錨鏈及其附件的結構尺寸,英山華茂船舶應符合認可的有關標準,鏈環應符合下列尺寸公差:
(1)鏈徑的尺寸公差(d為公稱鏈徑):
d≤40mm:-1mm
40mm<d≤84mm:-2mm
84mm<d≤122mm:-3mm
d>122mm:-4mm
鏈環的直徑應在鏈環平面內的鏈冠處測量,鏈徑的正偏差應不大于公稱鏈徑的5%。鏈冠部位的橫截面積不允許有負偏差;

(2)每五個鏈環組成的長度的制造公差為0%~+2.5%(在錨鏈的拉力試驗后測量);
(3)在錨鏈的所有零件相互適配的情況下,錨鏈的其它所有尺寸的制造公差均為±2.5%;
(4)橫檔應處于鏈環的中心位置,并與鏈環的兩側保持垂直。若橫檔具有良好的配合,且橫檔兩端與鏈環內側沒有間隙(按圖9.2.4.2.4進行測量),則允許存在不超過下列要求的制造公差:
①相對中心位置的較大偏差X=(A-a)/2為公稱尺寸的10%;
②相對90°位置的角度偏差≤4°。
為了便于拆裝連接卸扣,每節錨鏈兩端的加大鏈環的橫檔可不位于鏈環的中心位置。
成品錨鏈的試驗
所有的成品錨鏈應在驗船師在場時,按公認的標準進行拉力和拉斷試驗。為此不可在錨鏈上涂油漆或防腐涂料。
拉力試驗:每節錨鏈(27.5m)應在經認可的試驗機上按照相應等級錨鏈所規定的拉力負荷進行試驗。當卸除負荷后,應對每節錨鏈包括其尺寸進行試驗,不應有明顯的缺陷,且伸長應不超過原始長度的5%。
破斷試驗:驗船師應從每批不超過四節的錨鏈中選取任一節錨鏈,割取不少于3個鏈環的試樣,并按標準規定的拉斷負荷進行試驗。試驗時,破斷載荷至少應保持30s。試驗鏈環應與錨鏈在同一制造過程中制成,并與錨鏈一起進行焊接和熱處理。試驗鏈環應在驗船師在場的情況下從錨鏈上取下。如果試驗機的拉力不足以供大鏈徑的錨鏈作拉斷試驗,則應與船舶檢驗機構協商采用其它等效的方法進行試驗。如果施加所規定的負荷之后,試樣未出現破斷現象,則認為試樣已通過該項試驗。